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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会章程
编辑:青促会   时间:2018/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南京分会(以下简称“青促会南京分会”)是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院青促会”)的分支机构,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系统各单位青促会会员组成。青促会南京分会接受院青促会的领导,依据《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组织管理机制》等文件组织和运行。

第二条 青促会南京分会立足相互欣赏、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协同创新的理念,促进区域性学术交流,搭建学科交叉和创新创业平台,凝心聚力,培育新一代学科带头人,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前沿和经济产业需求。

 

第二章 工作

第三条 分会工作有:

(一) 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为分会各单位会员间搭建交流协作平台;促进会员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 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产学研调研活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三) 关心公益,服务社会,开展会员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提升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系统研究所的社会影响力;

(四) 完成院青促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分会会员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系统各单位的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组成。

第五条 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了解分会相关信息,参加分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二) 享有分会相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 对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 分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分会章程,维护分会声誉,执行分会决议,承担分会工作,参加分会活动,促进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科技事业和青年人才全面发展;

(二) 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文化。

第七条 会员如被终止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资格,将自动终止本分会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分会最高权力机构。分会实行委员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委员会为分会常设机构,负责分会各项事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分会章程;

(二) 调整分会理事会理事;

(三) 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批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 讨论和决定工作计划;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由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2/3到会代表表决同意的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条 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处理和协调分会日常工作。委员会每两年组织一次换届选举,新的委员会成员由各单位青促会小组提名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有1名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组织会员代表大会;

(三) 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四)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 完成院青促会内的各种推选、评优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领导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三) 代表分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五章 公共经费

第十三条 分会经费来源于院青促会的拨款、社会团体与企事业单位的合法资助、会员经费和会员活动注册费。

第十三条 分会经费由秘书长所在单位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收取管理费。秘书长负责管理分会经费的使用,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通报理事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促会南京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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