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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分会章程
编辑:青促会   时间:2013/5/10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成都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成都分会(以下简称“青促会成都分会”)是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青促会成都分会旨在团结和凝聚院属成都、重庆地区各单位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造就杰出人才,推动科技创新。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加强会员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所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会员开展院地合作重点区域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政产学研用之间的协同创新;

(三)围绕青年科技工作者关心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院属成都、重庆地区各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会相关信息,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二) 享有本会相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 按规定使用青促会成都分会会员专项经费,并在经费支持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参加本会活动,促进成都分院科技事业和青年人才成才;

(二)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严格自律,相互监督;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文化。

第七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社会道德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如终止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资格,将自动终止本会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执行机构。

第九条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调整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批年度财务预决算;

(四)讨论和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半数以上会员表决同意的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条 本会理事会由各所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6-8位组成。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经各所青促会小组推荐产生,任期二年;理事会每二年组织一次换届选举,新的理事会成员经各所青促会小组提名候选人,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会员大会;

(三)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五)决定分支组织等内部机构设置;

(六)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确定内部机构主要负责人;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协助理事长落实理事会的工作决策,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领导理事会和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中国科学院青年促进会拨款、会员会费和会员活动注册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提交青促会成都分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促会成都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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