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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分会章程
编辑:青促会   时间:2018/12/8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沈阳分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沈阳分会(以下简称“青促会沈阳分会”)是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分支机构。青促会沈阳分会接受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业务工作指导,按照《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组织和运行。

第二条 青促会沈阳分会旨在团结和凝聚中国科学院在辽宁省和山东省的7个研究所(位于辽宁省的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金属研究所、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位于山东省的海洋研究所、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烟台海岸带研究所)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杰出人才,推动科技创新。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分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并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组织会员开展以院地合作、院企合作为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及产学研调研活动;

(三)协调分会各单位完成院青促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协助院青促会完成相应的各项工作;

(四)围绕青年科技工作者关心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分会会员为院属中国科学院在辽宁省和山东省的7个研究所的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

第五条 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了解分会相关信息,参加分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二) 享有分会相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 对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 按规定使用青促会沈阳分会会员专项经费,并在经费支持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六条 分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分会章程,维护分会声誉,执行分会决议,承担分会工作,参加分会活动,促进沈阳分院科技事业和青年人才全面发展;

(二) 依照各单位青促会小组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三) 力争做原创性的、对社会有用的科研工作;

(四) 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文化,积极参与科普宣传活动。

第七条 会员如被终止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资格,将自动终止本分会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模式

第八条 会员大会为分会最高权力机构。分会实行委员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委员会为分会常设机构,负责分会各项事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

第九条 青促会沈阳分会委员会挂靠在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下设秘书处。

第十条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分会章程;

(二) 选举、调整分会委员会委员;

(三) 审议并通过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批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 讨论和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半数以上参会会员表决同意的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分会委员会由各所青促会小组提名推荐的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组成,各单位青促会小组推荐委员2名;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每两年组织一次换届选举,新的委员会成员经各所青促会小组提名候选人,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组织会员大会;

(三) 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四) 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五) 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六)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确定分会各单位驻会秘书人选;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1名秘书长和7名驻会秘书组成,各单位青促会提名驻会秘书1名,协助会长落实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分会各单位驻会秘书负责协调各所小组完成分会交办的相应工作。

第十三条 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领导委员会和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根据沈阳分会各所的实际,并考虑到地域和学科差异,建议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人选涵盖沈阳、大连、青岛和烟台的各单位。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会费使用及管理依据《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沈阳分会会费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提交青促会沈阳分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促会沈阳分会。
 

(2018年11月24日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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