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中科院青年创新促进会长春分会(以下简称“长春分会”)是长春分院所属各单位青年创新促进会成员联合成立的地区性青年学术组织。长春分会接受院机关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部门的领导,按照《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等相关纲领性文件组织和运行。 以长春分院所属各单位青促会活动小组的正常运行为基础,长春分会的职能定位于“服务创新,引领创新”。立足于长春本地,服务于长春分院各单位青促会会员,扩大青促会在长春地区的影响力;促进各单位活动的开展,加强会员间的交流与沟通;积极促进学科交叉创新,为各单位会员之间构建一个交流合作、交叉创新的平台;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综合培训,组织调研和论坛活动,并促进与院外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办法与运行机制 根据院青促会相关文件,成立长春分会理事会对分会运行和管理等事项进行商议(表决)决策,加强对科研业务创新活动、特别是跨学科专业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指导和提供服务,长春分会理事会机构组成及职责如下: 会长1名,负责长春分会活动开展的发起、活动的召集及相关事务的决策,分会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副会长2名,协助会长组织活动并共同决策,整理学术委员提供的学科专业间联合互补开展科研业务学习、合作等需求信息,形成需求报告并及时向分会会员公布。 秘书长1名,协调职能部门,跟进落实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的权益保障与计划财务等。负责非学术类活动的组织。 宣传委员1名,负责各类宣传、网站建设以及长春之外单位的沟通交流,有关文档资料存档整理等。 组织委员1名, 负责分会组织结构、管理及监督机制的完善,章程及决议的起草、发布,会员信息的管理等组织工作。 学术委员2名,1名负责跨学科学术活动的组织和总结;另1名负责各学科内部学术活动的组织和总结。其职责包括:提供活动学术主题,学术活动的策划、协调以及敦促实施,促进学术创新提升学术水平。 青年委员1名,负责与分院团委、各单位青年组织等加强联系,开展相关青年活动。 以上理事会人员均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2年。分会运行和管理中涉及的重大事项由上述成员组成的理事会商议(表决)决策并形成决议,决议需要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人员投赞成票通过。 三、监督机制 所有经费使用需遵照《章程》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其计划财务应定期公开透明,所有会员有义务提留一定额度用于均摊本年度的公共活动费用,每年的分会活动经费采取垫付后均摊的方法,各单位组长负责根据会员比例垫付,每年财务结算后将支出情况统一向会员公开,并由会员均摊。具体操作方法由会长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协调。 个人对活动不感兴趣或持异议,可向理事会或会长直接反映并提出监督,但不得以不愿参加公共活动为由拒付必要活动费用。 四、活动办法 分会活动包括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和集体活动。 每年召开1次长春分会全体会员大会和两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的集体会员活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集体活动形式见附件); 全体会员大会在年底召开(院总结之前),主要进行各所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交流,为各单位提交院青促会的年度总结进行准备,提炼亮点工作。同时公布分会下年度活动计划,布置工作,明确分工,进行理事会换届选举等; 理事会在全体会员大会前后各召开一次。 五、附则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订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