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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数理科学分会章程
编辑:青促会   时间:2019/12/10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数理科学分会章程

(数理科学分会第三届委员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数理科学分会(以下简称“青促会数理分会”)是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分支机构。青促会数理分会接受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业务工作指导,按照《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及《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分会组织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组织和运行。

 

第二条   青促会数理分会旨在团结和凝聚各单位数理学科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杰出人才,推动科技创新。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数理分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传达院青促会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院青促会的有关决议;

(二)协助院青促会完成各项工作,协调分会各单位完成院青促会理事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组织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会员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所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组织会员开展以院地合作、院企合作为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及产学研调研活动;

(五)围绕青年科技工作者关心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分会会员为各单位数理学科的青促会会员。

第五条   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分会相关信息,参加分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享有分会相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对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按规定在数理分会专项经费的支持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六条   分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分会章程,维护分会声誉,执行分会决议,承担分会工作,参加分会活动,促进数理分会科技事业和青年人才全面发展;

(二)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严格自律,相互监督;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文化。

 

第四章 组织构架

 

第七条   青促会数理分会委员会隶属于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

 

第八条   分会实行委员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委员会为分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分会各项事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

 

第九条   青促会数理分会每一至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及委员会成员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为:

(一)审议、修订分会章程;

(二)审议本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并制定下年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议其他事宜。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及秘书处成员;

(四)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或委员代表参加,大会决议经过2/3(含)以上参会代表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条   分会委员会是分会的领导机构,委员人数不超过25名,当选时必须是院青促会执行期内会员;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2名。

会长主持分会工作,副会长分工负责,协助会长工作。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协助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成员由会长、副会长提名委员会成员担任,并报青促会理事会批准。

数理分会委员名额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分会的主要方向领域和地区分布。在委员会中,原则上委员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


第十一条  分会会长、副会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的专家;

(二)热心青促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民主;

(三)会长任职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或新当选会长年龄不超过38周岁。不得同时任青促会其他分会的会长职务。  

第十二条  分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时,应提前3个月向青促会理事会提出申请和说明,经理事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期时间累加到后任的任期中。如果到期不能换届,也未提前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将由理事会直接组织新一届分会委员会的公选。


第十三条  分会委员会换届时,由本届委员会提名新一届委员会的组成,报青促会理事会审核后,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换届时新任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新一届分会委员须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换届改选会议应有至少一名青促会理事参与,并监督改选全过程,确保改选过程民主、公平、公正、公开。新一届分会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由全体委员采取等额或差额的方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第十五条  新一届分会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应在7天以内向青促会理事会书面报告选举结果。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分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及机关团体资助等。


第十七条  分会经费使用必须由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  分会经费由秘书长所在单位协助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数理分会委员会任务分工:

会  长:主持数理分会工作;

副会长:具体负责分会学术交流、院地合作、交叉学科建设等;

秘书处:协助会长工作,主要负责财务、宣传、提案收集、总结汇报及资料归档等;

委  员:数理分会委员会与分会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等。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青促会数理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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