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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分会组织管理细则(试行)
编辑:青促会   时间:2020/6/18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

数理科学分会组织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青促会)数理科学分会(以下简称数理分会)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数理科学分会章程》,结合数理分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青促会数理分会为青促会的分支机构,接受青促会理事会的领导。数理分会主要由数学、物理、天文等学科方向的青促会会员组成,成员主要来自(但不限于)如下20个科学院研究院所: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物理研究所、高能物理研究所、半导体研究所、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国家天文台、紫金山天文台、云南天文台、上海天文台、新疆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国家授时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上海高等研究院。

第三条 本细则参照《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分会组织管理细则(试行)》(2020 年3 月24 日经青促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执行。数理分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日常工作与管理、各项学术和社会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数理分会的工作指导思想是团结我国数学、物理、天文等专业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青促会会员的科研创新能力,努力培养我院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生力军,为我院和国家科技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五条 分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举办学术会议或工作交流,活跃会员学术思想,促进学科交叉和合作。开展会员小组工作经验交流,提升会员小组的工作积极性与管理水平。通过交流活动,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扩大青促会的影响力,提升青促会的学术研究和管理水平。
  (二)依托自身人才和专业知识的优势,结合社会需求,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及产业化活动,服务社会。

(三)积极宣传所属会员或会员小组的工作进展和重大成就,并上报理事会秘书处。

(四)听取会员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会员解决科研条件和生活中困难。
  (五)发现和培养会员中的专业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并向理事会积极推荐后备人才。

(六)承办的重要活动,须提前1个月将活动方案上报青促会秘书处,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并在青促会网站和公众号发布活动预告。

 

第二章 分会的成立、名称变更、解散

第六条 数理分会成立于2012年,分会主要负责数理科学方向的活动组织开展,分会遵守青促会章程和数理分会章程,服从青促会理事会领导。

第七条 根据分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会如需要变更名称,须经该分会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提交理事会讨论。理事会通过并报院人事局审议和批准后,分会名称变更方可生效。

第八条 分会解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分会可自行解散或由理事会强制解散:
  (一)分会有自行解散的意愿,经分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院人事局后自行解散。
  (二)分会不遵守《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不遵从理事会的领导,或连续2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理事会将给予警示和限期整改,之后1年内分会无明显改进,理事会将解散相关分会。

第三章 会员的加入与退出

第九条 会员加入数理分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为青促会正式会员或特邀会员,无论是否在执行期内。

(二)遵守数理分会和青促会章程,服从青促会理事会和数理分会委员会的领导。

(三)热心并支持分会工作和交流活动。

第十条 会员经本单位小组长或数理分会委员推荐,即可加入数理分会,数理分会相关通知将在相关微信群、邮件群等发布,会员自愿参与分会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出分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会员可退出或由委员会强制退出分会:

(一)会员自愿退出分会。

(二)分会不遵守分会相关规定,经委员会讨论将强制退出分会。

第四章 分会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换届办法

第十二条 分会委员会是数理分会的领导机构,由分会会员代表推荐并民主选举决定,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5名,必须是院属单位的在册职工;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2名。会长主持分会工作,副会长分工负责,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三条 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协助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成员由会长提名,并经委员会批准。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由分会委员担任。分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小组,开展学术交流、政宣、成果转化和科普公益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 分会委员名额的分配,应充分考虑会员的主要方向领域、地区分布和单位分布等因素。委员会中,会员或优秀会员资助期内委员的数量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当选时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委员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分会会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的专家;
  (二)热心青促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民主;

(三)新当选会长年龄不超过39周岁且应在会员或优秀会员执行期内;

(四)原则上不能连任;

(五)不得同时任青促会其他分会的会长职务。  

第十六条 分会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时,应提前3个月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和说明,经理事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期时间累加到后任的任期中。如果到期不能换届,也未提前向理事会提出延期申请,将由理事会直接组织新一届分会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七条 分会委员会换届时,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出换届具体工作方案,报理事会秘书处审核后,根据工作方案提名新一届委员会组成,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换届改选会议应有至少一名青促会理事到会监督,并应邀请相关单位人事部门人才工作主管到会监督,确保改选过程民主、公平、公正、公开。换届时新任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新一届分会委员会产生后,由委员自荐或推荐产生新一届分会会长和副会长候选人。分会应及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由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分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应有至少一名青促会理事到会监督改选,并应邀请相关单位人事部门人才工作主管到会监督。

第十九条 新一届分会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应在7天以内向理事会秘书处书面报告选举结果。

第二十条 分会工作受理事会监督。分会会长必须定期向理事会述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分会内各小组和会员可结合实际,依据本细则开展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青促会数理分会委员会2020年5月18日通过,细则的解释权属于青促会数理分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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