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化学、工程与材料学科分会(以下简称“青促会化工材分会”)是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分支机构。青促会化工材分会接受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业务工作指导,按照《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组织和运行。 第二条 青促会化工材分会旨在团结和凝聚院属化学、工程与材料等学科领域各单位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杰出人才,推动科技创新。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分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传达院青促会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院青促会的有关决议; (二)协助院青促会完成各项工作,协调分会各单位完成院青促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围绕化学、工程与材料等学科领域,组织并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组织会员开展以院地合作、院企合作为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及产学研调研活动;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青年科技工作者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分会会员为院属化学、工程与材料等学科各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 第五条 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分会相关信息,参加分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二) 享有分会相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 对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 分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分会章程,维护分会声誉,执行分会决议,承担分会工作,参加分会活动,促进化学、工程与材料等学科领域科技事业和青年人才全面发展; (二) 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文化。 第七条 会员如被终止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资格,将自动终止本分会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构架 第八条分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为分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分会各项事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 第九条 青促会化工材分会理事会挂靠在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 第十条 青促会化工材分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审议并通过分会章程; (二) 审议并通过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 决定其他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由1/2以上会员单位出席方可召开,2/3以上到会单位代表表决同意的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分会理事会由各单位青促会小组提名推荐的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经各单位青促会小组提名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两年组织一次换届选举,各单位青促会小组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首届理事会成员由各所青促会小组协调推荐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组织会员代表大会; (三) 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四)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领导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协助理事长落实理事会的工作决策,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并负责协调各所小组完成分会交办的相应工作。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分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由理事会审批和执行。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挂靠理事长所在单位,由该单位财务处协助管理,不收取管理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促会化工材分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