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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促会化学与材料分会成立
编辑:青促会   时间:2016/10/28

为更好地理顺学科关系,发挥学科分会在青年人才中的科技引领作用,青促会理事会根据《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决定以原化学、工程与材料分会为基础,拆分组建化学与材料分会和工程与装备分会。

2016922日,化学与材料分会在苏州纳米所召开的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会化学、工程与材料分会2016年学术暨工作年会中顺利成立。分会涵盖22个研究所(院/大学),分别为:大连化学与物理研究所、电工研究所、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广州能源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化学研究所、金属研究所、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理化技术研究所、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上海高等研究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为更好地开展分会工作,组织和实施各项活动,团结和凝聚院属化学与材料等学科领域各单位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杰出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分会在院青促会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民主投票与选举,成立首届化学与材料分会理事会。

青促会化学与材料分会首届理事会成员如下(按姓氏首字母排列):

理 事 长:郭晓宁  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副理事长:毛朝梁 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谭龙飞  理化技术研究所

秘 书 长:梁福鑫  化学研究所

  事:李东栋  上海高等研究院

     李加东  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邱早早  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王二东  大连化学与物理研究所

     王明涌  过程工程研究所

     杨志勇  中国科学院大学

     张方方  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张林娟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化学与材料分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化学与材料分会是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分支机构。化学与材料分会接受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业务工作指导,按照《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组织和运行。

第二条 化学与材料分会旨在团结和凝聚院属化学与材料等学科领域各单位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杰出人才,推动科技创新。

第二章  

第三条 分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传达院青促会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院青促会的有关决议;

(二)协助院青促会完成各项工作,协调分会各单位完成院青促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围绕化学与材料等学科领域,组织并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组织会员开展以院地合作、院企合作为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及产学研调研活动;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青年科技工作者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第四条 分会会员为院属化学与材料等学科各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

第五条 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了解分会相关信息,参加分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享有分会相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对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 分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分会章程,维护分会声誉,执行分会决议,承担分会工作,参加分会活动,促进化学与材料等学科领域科技事业和青年人才全面发展;

(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文化。

第七条 会员如被终止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资格,将自动终止本分会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构架

第八条分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为分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分会各项事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

第九条 化学与材料分会理事会挂靠在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

第十条 分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审议并通过分会章程;

(审议并通过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选举分会理事;

(决定其他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由2/3以上会员单位出席方可召开,2/3以上到会单位代表表决同意的决议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分会理事会一般由13名理事组成,综合考虑区域和学科分布情况。理事每届任期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新一届理事会的组成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两年组织一次换届,每次换届后新任理事应不少于全体理事的1/3。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9名。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组织会员代表大会;

(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选举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领导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协助理事长落实理事会的工作决策,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并负责协调各所小组完成分会交办的相应工作。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分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由理事会审批和执行。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挂靠理事长所在单位,由该单位财务处协助管理,不收取管理费。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青促会化学与材料分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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