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青促会)各单位小组更好地开展工作,确保青促会会员正当行使会员权利,严格履行会员义务,根据《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院属一级法人单位自主成立青促会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青促会会员开展工作,其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由本单位青促会会员集体决定。 第三条 各单位青促会小组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协助下制定青促会小组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第四条 各单位青促会小组应促进会员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引领会员成长,推动会员所在单位青年科技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第五条 各单位青促会小组应鼓励和促进会员对外开展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履行会员的社会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青促会小组应以会员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学术交流与讨论、培训、国情考察、社会公益活动等,小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学术为先、平等参与、团结协作、共同提高”。 第七条 各单位青促会小组应积极组织会员参与青促会及各分支组织举办的活动。 第八条 各单位青促会小组应及时宣传本单位青促会活动及会员取得的成绩,并向青促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和青促会会刊投稿。 第九条 各单位青促会小组应加强与所属单位领导(特别是人事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积极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条 各单位青促会小组应鼓励会员就青促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一条 各单位青促会小组自行推选组长,组长每届任期不超过2年,可连任一届,负责组织青促会小组工作。组长初次当选时,应在青促会会员或优秀会员资助期内。组长的职责和权利如下: (一)组长职责: 1)组织和领导单位青促会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在每年的1月份将当年工作计划上报理事会和地方分会; 2)与所在单位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争取所在单位对青促会工作的支持; 3)及时、准确向小组会员传达和解读青促会理事会及各分会各项政策、措施; 4)动员和组织单位青促会会员参与院青促会、各学科分会和地方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5)负责单位青促会会员年度总结的汇总与提交,向院理事会和所在地方分会递交总结或述职; 6)统计资助期满会员的后续发展情况、会员离职情况等,及时提交院青促会秘书处; 7)积极了解小组会员诉求,收集小组会员关于青促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青促会理事会及分会报告; 8)优秀会员评选过程中,协助核实本单位会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9)注重小组新会员的培养; 10)完成青促会秘书处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组长权利: 1)作为会员代表,参加院青促会会员代表大会,享有《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章程》赋予会员代表的全部权利; 2)积极发挥作用的组长参评优秀会员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三)青促会各单位小组组长须报秘书处备案。 (四)对履职情况不佳的单位小组负责人,理事会可根据需要采取提醒谈话等方式,必要情况下有权指导单位小组改选负责人。 第十二条 各单位小组可推选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任期与组长相同,,副组长产生办法及人数由各单位小组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突出的青促会小组,可向青促会理事会申请优秀小组,理事会将从如下方面综合考评: 1)小组日常工作运行和管理情况; 2)小组开展特色鲜明、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科普或者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情况; 3)小组会员在青促会平台下成长状况。 第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经青促会理事会2020年3月24日通过,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属于青促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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