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英文译名:Youth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以下简称“青促会”)是经中国科学院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青年学术团体。 第二条 青促会宗旨: 团结、凝聚中国科学院青年科技工作者,勇立科技创新前沿,弘扬科学精神,以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为己任,不断提升会员的创新能力,努力打造我院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生力军。 青促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青促会主要任务: (一)促进会员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引领会员成长,推动会员所在单位青年科技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二)鼓励和促进会员对外开展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三)收集会员及我院广大青年科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国家和院相关政策与管理建言献策; (四)开展国情与院情考察、科普宣传等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公益,服务社会; (五)积极探索与实践青年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选拔与推荐优秀青年人才,推动青促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青促会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在人事局的指导与监督下,负责青促会管理和有关活动的组织。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特邀会员管理按照《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9〕25号)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青促会章程,维护青促会声誉,执行青促会决议,承担青促会工作,参加青促会活动,推动青促会发展; (二)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严格自律,相互监督,促进青年人才成长; (三)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科学普及,献身我国科技事业。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青促会相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对青促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按规定使用青促会会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和人员费用等。 第八条 特邀会员应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青促会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享有对青促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发表由会员专项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时,应注明得到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资助(英文标注形式为:Youth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CAS)。在执行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如:主动申请退会、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违反科研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情况等),相关单位须及时报备,院将酌情处理涉及的会员经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青促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青促会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由理事、学科分会和地方分会负责人、各单位小组组长及部分受分支组织委派的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青促会章程; (二)决定理事会组成;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举行,2/3以上出席会议的代表表决通过的决议方可生效。特邀会员可以列席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一般由25名左右理事组成,理事须为青促会会员,并综合考虑区域和学科分布情况。新一届理事会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建议人选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产生。理事会每两年组织一次换届,新任理事候选人应在会员或优秀会员执行期内;换届后新任理事应不少于全体理事的1/3。理事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会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或修改青促会章程,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提出会员、特邀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建议; (五)提名下一届理事会理事; (六)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明确责任分工; (八)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九)决定分支组织等内部机构设置,指导和监督分支组织的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审核、监督青促会办公经费收支情况; (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长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相关工作; (二)代表青促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协助落实理事会的工作决策,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督办。 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履行如下职责: (一)领导秘书处工作,负责青促会平台建设、宣传、外联等日常工作; (二)全面负责落实理事会决议。 第十七条 分支组织设置:青促会分支组织包括学科分会、地方分会和单位小组。 (一)学科分会:理事会根据会员学科分布情况,研究决定成立、改组或撤销学科分会,组建学科分会的负责机构,布置学科分会的具体任务。 (二)地方分会:理事会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成立、改组或撤销地方分会,组建地方分会的负责机构,布置地方分会的具体任务。 (三)单位小组:院属一级法人单位自主成立青促会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青促会会员开展工作,其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由本单位青促会会员集体决定。 (四)青促会各分支组织接受理事会领导,各分支组织负责人须报秘书处备案。学科分会和地方分会应在理事会的指导与监督下,根据本章程制定分会管理规定,并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 办公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院每年核定支持青促会办公经费,主要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工作、学科分会和地方分会工作、国情考察与培训、青促会各项奖励以及秘书处日常运作。 第十九条 青促会办公经费由秘书长总体负责,按照青促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进行管理,秘书处所在依托单位负责监督经费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19年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由秘书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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